燃氣安全知識
《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準則》解讀一
《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準則》解讀一
一、背景及必要性特種設備是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設備,是一個國家經濟水平的代表,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裝備。特種設備具有在高溫、高壓、高空、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,是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,世界各國政府十分重視其安全,對特種設備均實行特殊監管,以保障安全。特種設備安全也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節。
2024年1月,國務院安委會印發《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(2024--2026年)》,其中主要任務第二項提出,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體系提升行動,對于以推薦性標準或以試行、暫行辦法等文件出臺的,2024年底前要積極總結提升為部門規章、強制性國家標準等,增強權威性。目前特種設備領域缺少統一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國家標準,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要求,市場監管總局提出制定“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”強制性國家標準,指導特種設備監管部門、使用單位開展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別,及時發現和治理重大隱患,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。
二、適用范圍
本文件規定了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的術語和定義、判定準則;本文件適用于對使用過程的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。本文件不適用于:a)軍事裝備、核設施、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種設備;b)鐵路機車、海上設施和船舶、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民用機場專用設備,房屋建筑工地、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;c)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。